长三角居民跨省户口迁移新政

发布者:方义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0

 自2021219日起,安徽、上海、浙江、江苏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整合了沪、浙、苏、皖四地公安机关人口数据资源,依托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以网上迁移信息流转取代纸质证件,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迁入地落户时,可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户政中心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