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1261

    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悬挂光荣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现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数据采集登记;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采集对象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登记时间

20181112日至1214日 ,具体登记时间如下:

1112-23日 梅山路、竹荫里社区居民登记 ;(教职工户口在校内的登记时段)

1126-30日 绩溪路社区居民登记;

123-7日 杏林、龙河路社区居民登记 ;

1210-14日二里街社区居民登记。(教职工户口在和平苑小区的登记时段)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本人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转业证、退伍证(若退伍证丢失的可以在个人档案中复印“退伍登记证、“转业登记证”或能证明退役的相关材料。入伍证明、服役证明、单位证明和户口本信息都不采纳!)(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三等功及以上奖励);(7)现役军人家属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亲属证明。

四、登记地点

三里庵街道一楼服务大厅(西园新村内西园湖西侧)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1730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看到此公告后请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尽快到户籍所在街道进行登记。

三里庵街道咨询电话: 6517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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